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1民初23488号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GFMGmbHTrademarks),住所地德国希斯豪普特82402第3大街。
法定代表人:MaximilianMaertens,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埃瓦国际有限公司(AirwairInternationalLimited),住所地英国NN297SW,北安普墩郡,瓦尔斯墩,鹅卵石巷。
法定代表人:JonMortimore,该公司财务总监。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清清,男,198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嘉瑶,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晁世洋,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凡,男,199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在本院审理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埃瓦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清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依原告申请追加了张凡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凡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埃瓦国际有限公司的申请,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埃瓦国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凡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