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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与怀仁县亿嘉购物中心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晋06民初8号
案件名称康某与怀仁县亿嘉购物中心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某;怀仁县亿嘉购物中心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6民初8号原告:康某,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仁县亿嘉购物中心区。

       经营者:黄丐乾。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男,197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该购物中心职工,现住怀仁县同仁家园幸福里A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男,198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该购物中心职工,现住怀仁县同仁家园幸福里A区。

       原告康某与被告怀仁县亿嘉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1日立案。

原告康某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康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康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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