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伍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02民初7351号
案件名称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伍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伍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2民初7351号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

法定代表人:刘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晓颖,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伍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某。

法定代表人:安红莲,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伍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福州大源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