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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南通拜德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91民初5700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南通拜德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南通拜德乐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91民初5700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琳,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理婷,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拜德乐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工业园区。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拜德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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