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201号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平山区物美便利店、王艳梅: 申请执行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山区物美便利店、王艳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0)辽06号民初23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201号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平山区物美便利店、王艳梅: 申请执行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山区物美便利店、王艳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0)辽06号民初23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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