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银海嘉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0107民初11358号
案件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银海嘉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银海嘉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静来佳业商贸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07民初11358号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杨元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剑凡,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芳,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静来佳业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东崔村**。

经营者:杨燕来,男,1980年5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银海嘉业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永安环岛东南侧永安综合楼****/div>法定代表人:王海弘,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静来佳业商贸中心、北京银海嘉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

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静来佳业商贸中心、北京银海嘉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静来佳业商贸中心、北京银海嘉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