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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英普仕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1民初1099号
案件名称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英普仕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苏州英普仕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民初1099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文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如红,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英普仕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江东科技工业园前岗村2幢。

法定代表人:孙建军,该公司经理。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英普仕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英普仕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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