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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忠营五金机电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鄂01民初2413号
案件名称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忠营五金机电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忠营五金机电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1民初2413号 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秦岭路**。

法定代表人:于继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小鹏,山东道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忠营五金机电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杜忠营)。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武汉天融鑫经济园**商铺。

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忠营五金机电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

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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