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2587号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黄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伟江,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晓聪,广东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环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廖记标。
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立案审理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环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深圳市爱奇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