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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鳄鱼恤商业有限公司与石狮市卡尔骑士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0102民初30543号
案件名称广州鳄鱼恤商业有限公司与石狮市卡尔骑士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鳄鱼恤商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卡尔骑士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02民初30543号原告:广州鳄鱼恤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25路**。

法定代表人:王沐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狮市卡尔骑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教师楼**206div>法定代表人:王明鑫。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div>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广州鳄鱼恤商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石狮市卡尔骑士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鳄鱼恤商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鳄鱼恤商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鳄鱼恤商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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