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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冯虹与刘艳敏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1民初2258号
案件名称2258冯虹与刘艳敏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冯虹;刘艳敏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民初2258号原告:冯虹,女,196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首道,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金艳,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艳敏,女,山东省临沂市河**。

原告冯虹与被告刘艳敏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中,原告冯虹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虹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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