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粤01执4974号刘奎麟、广州市汉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刘奎麟与广州市汉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5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刘奎麟申请,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5834.88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15972.44元缴至本院代管款帐户,已发放15834.88元案款给申请人,余款137.56元作为执行费并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经办法官: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