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顾兴根、宋振江等与诸启航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3195号
案件名称顾兴根、宋振江等与诸启航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顾兴根;宋振江;诸启航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3195号 原告:顾兴根,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生,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原告:宋振江,男,汉族,1988年10月15日生,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告:诸启航,男,汉族,1988年6月8日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该身份信息由原告提供)。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顾兴根、宋振江与被告诸启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顾兴根、宋振江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即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2018年11月19日,原告顾兴根、宋振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兴根、宋振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兴根、宋振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顾兴根、宋振江负担。

原告顾兴根、宋振江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