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粤73民终17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勃贝雷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住所地英国英格兰伦敦市。
法定代表人:斯图尔特?洛克耶(StuartLockyear)。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庆浪,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陈儒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斌斌,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静霞,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静霞,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俊杰,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钟伟珍,女,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上诉人勃贝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贝雷公司)、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羿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钟伟珍、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12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勃贝雷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钟伟珍、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停止侵害勃贝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改判一审判决第二项为钟伟珍、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连带赔偿勃贝雷公司20万元;
3.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
4.判令钟伟珍、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如下:1.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的企业名称明确体现了其企业职能,且其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也包括“市场经营管理”,并在其住所处明确记载了其管理的市场地址。
此外,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羿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做好市场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设立的涉案市场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涉案市场法律规定上的管理者,应当对涉案市场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其未尽管理职责导致钟伟珍持续实施侵害勃贝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对该行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2.勃贝雷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是国际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钟伟珍知假售假且存在持续侵权情节,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管理的涉案市场自2012年起分别被LV、CHANEL等多个品牌提起侵权诉讼,至今仍存在大规模、大面积的售假行为。
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法规及文件,应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
羿丰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驳回勃贝雷公司对羿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勃贝雷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如下:1.羿丰公司对公证书的保全行为效力存在异议,在二审期间已经向公证处申请复查,请求法院结合相关事实审查公证书的效力。
2.羿丰公司是市场开办方和管理方,仅负责提供市场管理服务,未参与涉案商铺经营,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刘某(出租方)、羿丰公司与钟伟珍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1C077],将涉案商铺出租给钟伟珍经营,并约定钟伟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羿丰公司仅负责提供商铺、供水供电等维护经营秩序的市场管理服务,本身并不参与商铺的经营。
羿丰公司不是涉案商铺的产权所有者和出租方,对涉案商铺没有实际控制权,也未收取涉案商铺经营者的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羿丰公司仅为涉案商铺的物业管理方,没有法定的经营管理义务。
羿丰公司作为专业的市场开办方和管理方,也已采取了合理的监管措施。
在本案起诉后,羿丰公司对涉案商铺进行巡查时并未发现任何侵权商品,勃贝雷公司不能证明羿丰公司未采取监管措施。
羿丰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采取了合理的监管措施。
在与商铺承租人签署的《广州市白云区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严禁在商铺内经销涉嫌侵权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等内容,并要求在店铺张贴“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不售假保证书”;
长期在市场的宣传栏张贴《关于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公告》、《商品管理补充规定》,要求各商户不得经销假冒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成立了市场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和打假办公室,对市场内的商铺进行每日一到两次的不定时巡查,对经销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户进行说服教育、警告或处罚,与部分屡教不改的涉案商铺解除合同,要求停业整顿等。
3.羿丰公司不存在明知涉案商铺实施了被诉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未实施帮助侵权行为。
现行法律没有赋予羿丰公司行政执法的权利,不能以羿丰公司是否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作为判断其是否履行义务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场开办方对于涉案商场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相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是比较低的。
羿丰公司没有权力对涉案商铺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发现商铺经营者有侵权行为,也仅能够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充当协助查处的角色,或者按照《商铺租赁合同》和《市场管理规定》采取日常的巡查、警告、批评等措施,即使要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也要以商铺因两次违法行为为前提。
羿丰公司在本案已尽到了管理的义务,勃贝雷公司要求羿丰公司有效阻止侵权行为,明显加重了羿丰公司的负担,亦无法律依据。
4.即便构成侵权,羿丰公司连带责任的承担,仍然以确定连带责任的范围为前提。
羿丰公司不应对本案全部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仅对明知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的损害,也就是第二次公证购买以后所发生这部分侵权行为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没有查明连带责任的范围,将羿丰公司的责任范围扩大到本案全部侵权行为,明显没有法律和事实根据。
勃贝雷公司辩称:勃贝雷公司对一审查明事实无异议,涉案公证书均已经公证处复查后予以维持。
羿丰公司辩称:勃贝雷公司并未提交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一审判赔数额过高,从勃贝雷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可以看出被控侵权产品金额大约在200-300元。
涉案市场的部分商铺由羿丰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但是业主既有个人也有公司,涉案商铺不是羿丰公司出租的。
皮具市场管理公司辩称: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不是涉案市场的开办者及管理者,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其为涉案市场的开办管理者,故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钟伟珍述称,其不是涉案商铺的实际经营者,其与实际经营者签订了相关的租赁合同,其一审时就此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追加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的书面申请。
勃贝雷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钟伟珍、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停止侵犯勃贝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钟伟珍、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连带赔偿勃贝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
3.判令钟伟珍、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承担一审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0年4月25日,勃贝雷公司注册了“BURBERRY”商标,注册号为G733385,专用期限自201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核定使用商品为外衣、雨衣、罩衫、茄克式短外衣、马球衬衫、短外套、服装、睡衣裤、针织服装、短裤、长裤、衣服、女裙、茄克衫制品、内衣裤、袜、帽子、鞋类、运动服装、运动鞋类制品、田径运动服装、现代衬料、领带、服装带(衣服)、头巾、披肩、围巾、(长)方形披巾和女用披肩、手套(截止)。
2010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证明勃贝雷公司在第25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已在该局注册,注册号为G732879,有效期自2010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5日,核定使用商品为外衣、雨衣、罩衫、茄克式短外衣、马球衬衫、宽大的短外罩、套衫、睡衣、针织服装、短裤、长裤、套装、衬衣、夹克、内衣、袜、帽、鞋、运动衣、运动鞋、田径服、制成的衬里、领带、带(衣服)、头巾、披肩、围巾、(长)方形披巾和女用披肩、手套(截止)。
2014年3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4]第027803号《关于第3655634号‘BURBELLY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载明该委认定勃贝雷公司国际注册第733385号“BURBERRY”商标、第781602号骑士图形商标为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2014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商标驰字[2014]256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第G732879号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认定勃贝雷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衬衣、夹克商品上的第G732879号图形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6年4月5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1034号《公证书》,载明“申请人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饶某于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向我处称:广东省广州市一些店铺内所出售的商品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及诉讼收集证据使用,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权利人勃贝雷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的委托代理人陈某的转委托,特对购买相关商品的过程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吴某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饶某一同来到广州市白云区xx具贸易中心一层的店铺(店铺外标有“泓润皮具”、“1C077”字样),在本公证员和某工作人员吴某的监督下,饶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店内购买了皮带一条,并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该店铺内一位自称销售人员的女性支付了240元,现场取得送货单、名片各一张。
离开上述店铺后,本公证员使用自己的iphone手机(该手机内无相关内容)对上述贸易中心的外观进行了拍照,取得照片一张。
上述所购物品及送货单、名片由本公证员收存。
随后,在本公证员和某工作人员吴某的监督下,饶某使用本公证员的上述iphone手机对所购物品及送货单、名片外观进行了拍照,共取得照片四张。
拍照结束后,由本公证员和某工作人员吴某将饶某所购买的上述物品进行密封,在封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封条。
随后饶某使用上述iphone手机再次进行了拍照,取得照片两张。
饶某将封存好的上述物品领走并签署《封存物交接记录》。
兹证明上述饶某的购买行为在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吴某的监督下进行;
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七张系本公证员、饶某拍照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上述公证书后附照片7张。
经查验,公证封存实物保全证据专用箱完好,公证封条及印鉴完整。
经当庭开拆,封存实物为皮带一条,该皮带背面印有勃贝雷公司第G733385号“BURBERRY”商标。
但羿丰公司对上述公证书有异议,认为存在多处与事实不符及相互矛盾之处,公证员严某反公证程序,故于2017年9月13日提出《公证复查申请书》,申请撤销该公证书,上述申请书已于2017年9月14日交由顺丰速递寄出,且已于2017年9月15日显示已签收。
2016年5月6日,勃贝雷公司委托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向羿丰公司发出《关于要求你方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律师函》,函称“2013年,勃贝雷公司曾联合其他多个国际品牌针对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商户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提起一系列诉讼。
2016年初,勃贝雷公司对该市场再次进行了调查,发现市场内仍有很多商户在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6年3月,勃贝雷公司委托代理人对市场内部分商户的销售行为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涉及售假摊位包括:1C007盛华皮具、1C110迦南皮具、2B+1B博雅皮具、1B064PORCHELY、1C006盛世坊、1C105华华&恒达、1C077鸿润皮具、1C108格调、1C99凯迪商行、2A104。
……鉴于上述情况,我方代表勃贝雷公司要求你方在收到本函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在市场内开展全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市场内商户销售假冒勃贝雷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确保市场内不再存在任何形式侵犯勃贝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组织售假商户(包括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实际经营者)签署承诺今后不再销售假冒勃贝雷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的保证书。
请你方在收到本函后10日内将相关处理情况书面通告我事务所,并将售假商户签署的保证书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营主体资格证明一并邮寄至我事务所。
”后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于当日通过EMS邮递送达方式向羿丰公司送达上述律师函,该律师函已于2016年5月7日显示被他人收。
2017年7月5日,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2017)粤广南方第042932号《公证书》,载明“申请人BURBERRYLIMITED(勃贝雷有限公司)的转委托代理人北京永凯兄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指派罗某为代理人,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经审查,我处决定受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曾某、公证员助理张某办理。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张某及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罗某来到广州市越秀区xx路,进入了标有‘xx路1356’、‘xx路1358’字样招牌及标有‘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字样招牌的大厦,再进入了该大厦内标有‘1C077’字样门牌及标有‘泓润皮具’字样招牌的店铺。
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罗某以消费者身份向自称为该店铺的销售人员购买了商品一件,并从该处当场取得了NO.1003463‘票据’一张。
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罗某的购物过程由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张某现场监督。
购买行为结束后,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张某及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罗某将所购商品带回我处,并在我处对所购商品及相关物品进行了拍照及粘贴封条进行了封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的第一页至第四页为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罗某及本公证员对现场状况拍摄所得,第五页至第八页为本公证员在购买行为结束后,在我处对所购商品及相关物品拍摄所得,第九页为本公证员对所购商品粘贴封条后,在我处对封存的商品拍摄所得,照片打印件共九页均与实际情况相符。
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票据’之复印件与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罗某留存的原件相符。
所购商品及相关物品经本公证员粘贴封条后留存于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罗某处。
”上述公证书后附照片9张及票据1张。
经查验,公证封存实物保全证据专用箱完好,公证封条及印鉴完整。
经当庭开拆,封存实物为皮带一条,该皮带金属扣上正反面均印有勃贝雷公司第G733385号“BURBERRY”商标。
勃贝雷公司为证实各地将勃贝雷公司注册商标列为重点商标予以保护,提交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于2004年7月20日、2007年4月19日、2010年4月12日发出的《通告》,分别载明北京市、上海市内的服装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禁止销售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带有勃贝雷公司等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的商品及列明广州地区的正牌正货的经营场所。
羿丰公司为证实涉案商铺是由案外人刘某出租给钟伟珍,提交了其(丙方、管理方)与案外人刘某(甲方、出租方)、钟伟珍(乙方、承租方)于2013年6月17日签订的合同号为1C077《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广州市xxx358号广州白云世界贸易中心第一层第1C077号商铺出租给乙方,商铺内使用面积为9.91平方米;
承租时间从2013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止;
甲方负责提供上述场地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向甲方缴清租金,市场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
等等。
羿丰公司为证实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了巡查、贴示警告语等方式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提交了照片、报刊资料等证据证实。
羿丰公司为证实北京方正公证处存在问题,提交了报刊资料予以证实。
钟伟珍为证实涉案商铺的实际经营者为案外人郑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钟伟珍(甲方、出租方)与郑某(乙方、承租方)签订的《档位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1C077档一半租给乙方使用,合同租赁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至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止;
乙方须于每月提前5天向甲方缴纳下月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5500元正,此租金包括商场租金、物业管理费、税收、工商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责;
等等。
2.钟伟珍(甲方、出租方)与郑某(乙方、承租方)于2017年3月13日签订的《档位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1C077半档租给乙方使用,合同租赁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九日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止;
乙方须于每月提前5天向甲方缴纳下月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正,此租金包括商场租金、物业管理费、税收、工商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责;
等等。
3.案外人郑某身份信息。
4.案外人郑某每月通过微信转账或中国农业银行向钟伟珍转账支付租金的交易信息。
另查,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1356、1358号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第一层1C077档成立于2007年11月27日,经营者为钟伟珍,商事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类别为批发业。
羿丰公司为系成立于2002年2月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李光荣,经营范围为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
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系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光荣,法人股东为羿丰公司,经营范围为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
庭审中,勃贝雷公司明确涉案主张的保护商标包括G733385号的注册商标,主张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并提交了NO.32605127律师费发票一张,金额为30000元。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商标注册证明、异议复审裁定书、批复、律师函、全球邮政特快专递、邮件全程跟踪查询结果、公证书、照片、公证封存实物、公证复查申请书、顺丰速递、运单追踪、通告、商铺租赁合同、照片、报刊资料、发票、档位租赁合同、身份证、微信转账记录、交易明细清单、商事登记信息、经营者履历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勃贝雷公司是第G733385号“BURBERRY”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享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上述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应当受法律保护。
首先,关于钟伟珍是否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问题。
勃贝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第一层1C077号商铺先后两次购买到被控侵权商品的全过程有公证人员的公证,公证取证的商铺地址与钟伟珍承租的商铺地址一致,钟伟珍虽辩称其已将涉案商铺转租给案外人郑某,并申请追加郑某为本案被告,但根据钟伟珍提供的涉案租赁合同,均系其单方与案外人郑某签订,并未显示该转租行为系经过市场管理方的同意,也无证据证实该转租行为已在市场管理方处备案留底,故钟伟珍的相应抗辩,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其追加申请一审法院亦不予同意。
羿丰公司虽对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异议要求撤销,但无证据证实该申请已被受理,更无证据证实涉案公证书已被依法撤销,因此在无明显相反证据推翻公证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涉案被控侵权商品是钟伟珍所销售的事实予以确认。
其次,关于涉案商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勃贝雷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为皮带,与勃贝雷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的“服装带”为同一种类商品。
对比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勃贝雷公司的第G733385号“BURBERRY”商标注册商标标识基本一致。
结合被控侵权商品的做工、材质、包装及售价等因素,可以认定被控侵权商品属于侵害勃贝雷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且钟伟珍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或经过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故一审法院认定钟伟珍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害了勃贝雷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再次,关于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勃贝雷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侵犯商标专用权。
根据羿丰公司与案外人刘某、钟伟珍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显示羿丰公司是广州市白云区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的管理者,羿丰公司亦确认收取了相关服务费,而涉案商铺系位于该中心内的商铺,该商铺是由羿丰公司提供管理的,租赁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羿丰公司,羿丰公司作为涉案商铺所在市场的管理方,对于承租商铺的经营者应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承租人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勃贝雷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羿丰公司邮寄律师函并妥投后,勃贝雷公司依然可于2017年7月5日第二次在同一涉案商铺再次购买到被控侵权商品,足以证明羿丰公司在知悉涉案商铺存在销售侵害勃贝雷公司商标商品事实后,未尽到市场管理者的责任,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彻底制止侵权行为防止再次发生侵权事实,为被控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帮助和便利,故羿丰公司应与钟伟珍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为涉案商铺所在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且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对此亦予以否认,故勃贝雷公司主张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实施了为涉案商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间接侵权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
勃贝雷公司主张的律师费虽然提供了相关票据予以证实,但未能证明仅针对本案发生,鉴于勃贝雷公司在本案中确有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故对律师费的合理部分,一审法院予以酌情支持;
因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供足以采信的证据证明勃贝雷公司的实际损失数额,或钟伟珍、羿丰公司因侵权行为而实际获利的数额,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正品售价、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形式、期间、后果、影响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侵权赔偿数额为10万元(含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钟伟珍、羿丰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勃贝雷公司第G733385号“BURBERRY”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钟伟珍、羿丰公司连带赔偿勃贝雷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含合理费用);
三、驳回勃贝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勃贝雷公司负担2150元,钟伟珍、羿丰公司共同负担2150元。
上述款项已经由勃贝雷公司预交,其同意由钟伟珍、羿丰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勃贝雷公司。
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羿丰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公证复查申请书及受理通知书,拟证明羿丰公司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涉案公证书等提起的公证复查申请,主张对包括涉案公证书在内的141份公证书进行复查;
2.复查决定书,该决定书记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羿丰公司上述申请作出维持涉案公证书的公证复查决定书;
3.北京市公证协会作出的(2018)京公投复字第46号书面材料,显示结果是不予受理;
4.关于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的新闻报道。
上述证据拟证明涉案公证书缺乏客观性,公证流程不完整,涉案公证书缺乏证明效力。
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对羿丰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
勃贝雷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认为复查决定书证明涉案公证书已被维持,公证书合法有效,且根据公证复查申请所附的列表看出勃贝雷公司及其他品牌方总共在涉案市场进行了一百四十多个公证购买,均买到了假冒的商品,足以证明涉案市场存在严重的售假情况。
涉案《商铺租赁合同》部分内容如下:“管理方(以下简称丙方):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
“甲方与丙方是各自利用物业联办商场的合作者…”;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保证在当月20日前向甲方缴清当月租金…如果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未经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11.…乙方必须在商铺内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定期接受丙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12.乙方应严格遵守《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丙方可根据管理规定酌情处理。
14.丙方负责商场内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及商场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工作。
15.丙方有权制定对乙方经营场地卫生、秩序、营运时间、开业要求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对消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若乙方违反上述商场管理规定,甲、丙方有权…酌情对乙方采取处理措施。
”勃贝雷公司所发律师函,除了如一审所述写明涉案商铺“1C077鸿润皮具”外,还写明勃贝雷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信息及商标图样,并表明“如你方需要,我方可以提供前述保全证据的公证书”,该律师函还附有勃贝雷公司律师的联系方式。
羿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商业服务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其经营范围是“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房地产咨询服务;
专业停车场服务”。
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羿丰公司法人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广州市白云区xxx1房(市场地址:白云区xxx1382)”,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商业服务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其经营范围是“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
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物业管理”。
另查明,以勃贝雷公司等国际知名品牌公司为原告,以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和经营商铺为被告的多个商标侵权案件正在审理或已审结。
其中,(2017)粤0111民初10752号案中法院作出驳回MCM公司针对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项,且一审生效。
本院认为,本案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公证保全行为的效力问题。
2.羿丰公司是否应当对本案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否应当对本案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一审判赔金额是否恰当。
一、关于涉案公证保全行为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本案中,羿丰公司二审提交的公证复查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已经做出维持涉案公证书的复查决定,羿丰公司亦未提出证据推翻本案公证书的公证证明的内容。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涉案公证书应当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二、关于羿丰公司是否应当对本案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故根据该条认定行为者构成帮助商标侵权的,除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存在外,还应当满足两个要件:行为者客观上为该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行为者主观上构成故意。
本案中,钟伟珍系涉案商铺的工商登记经营者,商事登记未显示异常,虽钟伟珍述称实际经营者为案外人郑某,但其转租行为未经市场管理方同意及备案,故钟伟珍关于其非涉案商铺实际经营者的论述,本院不予采信。
故钟伟珍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勃贝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若羿丰公司构成帮助钟伟珍实施涉案商标侵权行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1C077号”商铺由案外人刘某、钟伟珍及羿丰公司三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注明羿丰公司作为管理方,且羿丰公司为涉案商场的开办者,客观上为钟伟珍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故,羿丰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较大问题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构成故意,即羿丰公司对本案商标权的行为是否明知或者应知。
根据现有证据,本院分析如下:1.羿丰公司对涉案市场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首先,涉案“BURBERRY”等注册商标是手袋、钱包商品上的国际知名品牌,羿丰公司理应对该品牌商品的市场销售渠道及零售价格等是否合理较普通商品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判断能力;
羿丰公司是专业的皮具贸易市场开办方,较普通经营者对其市场内销售产品的零售价格等信息应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其次,根据羿丰公司与涉案商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和《市场管理规定》,羿丰公司是广州市白云区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
其中,从《商铺租赁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6款、第10款、第11-16款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可见,羿丰公司对涉案市场拥有较大和广泛的管理权力。
羿丰公司以并非涉案商铺的出租方及并未直接收取租金、其他费用为由主张其仅为涉案商铺的物业服务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羿丰公司理应负有更高的监督管理义务。
因此,羿丰公司对涉案市场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如果羿丰公司对于涉案市场中商铺销售明显不符合市场销售渠道及合理售价的“BURBERRY”或其他国际名牌商品视而不见,则很可能违反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
2.羿丰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可能存在仍为侵权人提供便利条件。
首先,勃贝雷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5日、2017年7月5日先后两次在同一涉案商铺购买到侵权商品,可见涉案商铺售假行为并非偶然发生。
案件审理中勃贝雷公司、羿丰公司均确认有包括“BURBERRY”品牌在内的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商标侵权关联案件正在审理或已审结,经本院审查属实;
羿丰公司公证复查申请中也确认有141份公证书涉及涉案市场售假行为,进一步证明涉案商铺及涉案市场售假行为十分明显。
其次,勃贝雷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羿丰公司发出律师函,明确告知涉案商场内众多商铺存在侵权的事实。
羿丰公司虽然抗辩其未收到过该律师函,勃贝雷公司提供的EMS快递单显示收件人“李光荣”为羿丰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和地址均与羿丰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一致,快递查询页面显示为“妥投”,一般来说在正确的地址妥投邮件可以视为收件人收到邮件。
至于羿丰公司所述“他人签收”的问题,由于收件方系公司,一般情况公司有邮件收发部门,邮件不一定均由法定代表人签收,而因本案邮件收件人写明了具体名字,快递员在将快递投递于公司收发部门签收时注明“他人签收”符合实际,但这种签收亦视为收件公司签收,并非只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收才能算合法签收,除非羿丰公司提供相反证明该“他人签收”确属非羿丰公司员工签收以致于羿丰公司未能收到该邮件,但羿丰公司一、二审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其抗辩依据不足。
关于羿丰公司抗辩律师函内容的问题,律师函内容写明了涉案注册商标的相关信息并附有商标图样,结合涉案“BURBERRY”等商标的知名度,足以使羿丰公司知晓所述权利;
并且,律师函里还写明涉案商铺“1C077鸿润皮具”,同时表明可以提供公证书、附上律师联系方式。
可见,律师函的内容足以使羿丰公司知晓涉案侵权行为。
故羿丰公司该项抗辩亦缺乏依据。
一审认定羿丰公司收到律师函合理,本院予以确认。
由此可见,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羿丰公司主观上应当知道对涉案商标侵权行为的存在。
3.关于羿丰公司称法律没有赋予其行政执法的权利,其监督管理义务相对于行政执法较低,仅充当协助行政查处的角色,其已根据规定对商场采取了合理监管措施,不能以其是否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来判断其是否履行管理义务。
本案是民事侵权案件,故羿丰公司是否应对本案商标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以《侵权责任法》和《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故其在行政监管层面是否已经根据规定采取了合理监管措施并不是判断其构成民事侵权的前提条件。
羿丰公司前述抗辩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羿丰公司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定羿丰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并连带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
三、关于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否应对本案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关于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否系涉案市场的市场管理者的问题。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开办市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市场摊位、店铺招商招租和开业。
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此外,该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还规定,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情况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服务和履行的职责。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市场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名称中的行业为“市场服务(或经营)管理”。
根据前述规定结合现有证据分析如下:第一,从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的名称分析,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作为羿丰公司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名称中的行业为“市场经营管理”,其注册登记的市场地址包括涉案商市场地址,其名称和住所地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文件对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名称和地址的规定要求。
第二,从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分析,羿丰公司经营范围是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咨询和停车场服务,而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物业管理,显然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更符合《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三,关于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主张其未实际参与监督管理的问题,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主张涉案市场实际上由市场开办方羿丰公司履行市场服务管理职责,且其不是《商铺租赁合同》和《市场管理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未实际管理涉案市场。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的主体地位并非以其是否实际履行管理职责确定,亦并非以市场内商铺的出租者等进行认定,确定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否系涉案市场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根据其主体资质、经营范围、相关职责进行认定。
由此可见,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由涉案市场的开办方羿丰公司设立的专门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其经营范围及相关职责是涉案市场的摊位出租、物业管理、市场服务经营管理。
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应在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及相关职责下开展服务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关于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如前述对羿丰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认定皮具市场管理公司者构成帮助商标侵权的,除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存在外,还应当满足两个要件:行为者客观上为该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行为者主观上构成故意。
第一,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作为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其依法应当为涉案市场提供了管理服务。
在涉案市场正常开放经营的情况下,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未根据由法律法规、自身资质、设立目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职责等方面开展服务管理的经营活动,是主观上故意为之的行为,且该主观故意涉及应开展而未开展服务管理活动的所有范围,当然包括涉案商铺。
客观上,涉案商铺在其应服务管理的市场范围内侵犯他人商标权,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构成为涉案商铺提供了疏于管理的交易市场之便利条件。
第二,关于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的主观故意问题,皮具市场管理公司认为涉案律师函是发给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未收到律师函,因而对涉案商铺侵权行为不知情。
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作为市场开办方羿丰公司专门设立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如其确有按照经营范围及相关条例规定履行市场管理服务,对于涉案市场如此大规模的保全公证应当是易于知晓的,且其作为羿丰公司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羿丰公司亦有义务将其所收到的与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相关的法律文件告知皮具市场管理公司。
故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以其未收到律师函因而主观上不知道涉案商标侵权行为的抗辩,依据不足。
综上,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符合帮助侵害商标权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不是涉案商铺所在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四、关于一审判赔金额是否恰当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勃贝雷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钟伟珍、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故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正品销售价格、钟伟珍、羿丰公司、皮具市场管理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的形式、范围、时间、影响等以及勃贝雷公司为本案支出了代理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等,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并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羿丰公司的上诉亲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勃贝雷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唯独对皮具市场管理公司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120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120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钟伟珍、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勃贝雷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第G733385号“BURBERRY”、第G73287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变更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120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钟伟珍、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勃贝雷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经济损失10万元(含合理费用);
四、驳回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勃贝雷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勃贝雷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负担2150元,钟伟珍、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50元。
上述款项已经由勃贝雷有限公司预交,其同意由钟伟珍、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白云世界皮具贸易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勃贝雷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上诉人广州羿丰置业有限公司、勃贝雷有限公司(BURBERRYLIMITED)各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