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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04民初26366号
案件名称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沪0104民初26366号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万金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斐,男。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远冉,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

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莉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邝梦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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