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单怀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沪0110民初2698号
案件名称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单怀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单怀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0民初2698号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龚睿,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兵,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怀升,男,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单怀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

2017年2月13日,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何 敏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晓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