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离陌进出口有限公司、曹元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782民初20512号
案件名称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离陌进出口有限公司、曹元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离陌进出口有限公司,曹元琴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20512号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瑞士联邦比奥焦6934里贾纳路**号。

法定代表人:塞德里克.维尔莫特。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离陌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香山路***号*楼。

被告:曹元琴,男,汉族,1935年7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离陌进出口有限公司、曹元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