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2538号原告:杨薇,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斯,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兆泉,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坦洲镇枫品家具商行。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
经营者:卓奇峰,住广东省陆丰市。
被告:佛山市蒙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侯瑞熊。
被告:中山市三洲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刘志富。
本院于2016年12月10日立案审理原告杨薇与被告中山市坦洲镇枫品家具商行、佛山市蒙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三洲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33008××××.8,名称:床(M026)】一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杨薇于2017年2月2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薇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薇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12元,本院减半收取为1256元,由原告杨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