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46号原告:北京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5号楼26层3226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昊芝,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2号原秀峰区政府办公楼1-3楼。
原告北京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触控公司)诉被告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林力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北京触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捕鱼达人3》和《捕鱼达人201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停止对侵权游戏《捕鱼来了》的复制、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并删除腾讯已上线的《捕鱼达人》侵权游戏;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捕鱼达人3》和《捕鱼达人2016》游戏相关美术作品及类电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停止对侵权游戏《捕鱼来了》的复制、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并删除腾讯已上线包含上述美术作品及类电作品的《捕鱼达人》侵权游戏;
3、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模仿抄袭原告《捕鱼达人3》和《捕鱼达人2016》游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判令被告在腾讯网首页(www.qq.com)及被告官网首页上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并赔偿原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6、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是《捕鱼达人3》计算机软件作品及类电作品的被授权人,是《捕鱼达人3》游戏中鱼种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是《捕鱼达人2016》计算机软件作品及类电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的《捕鱼达人3》和《捕鱼达人2016》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经本院谈话询问并释明,北京触控公司向本院明确表示本案同时主张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本案中主张被告被控侵权行为是一个行为,在本案中同时主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电子游戏软件类著作权、类似电影作品著作权和游戏美术作品著作权,并且书面表示本案为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且不同意分案处理,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在在先生效的(2016)京73民初634号案件中认定:“在一个案件中原则上应当只针对一个法律关系的事实进行审理,即在一个案件中应当只针对一个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侵犯一个权利基础的事实进行审理。
”“同时本院亦认为,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在仅有被控侵权行为或仅有权利基础相同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准许在同一案件中对相关事实一并进行审理,例如当事人主张被告同一行为侵犯其多个核定在相同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再例如当事人主张多个域名的注册行为侵犯其同一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是,这种在同一个案件中审理多个法律关系的情形必须以不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为前提。
”本案中,当事人主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这一法律关系的内容按照相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应当由本院审理,但其他诸如侵犯类似电影作品著作权、游戏美术作品著作权及不涉及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关系的部分应当由北京市相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两部分争议的内容既无相同的权利基础,又不属于相同的被控侵权行为,其适用法律条文亦不相同,在此基础上,不应仅以当事人相同这一因素就将其一并审理,从而间接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经本院释明相关的法律后果后,北京触控公司仍坚持向本院一并提起诉讼,故对北京触控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北京触控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