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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平区清保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2民初2496号
案件名称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平区清保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胡永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2民初2496号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双龙大道****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65940029M。

法定代表人:蒋春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延平,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智群,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胡永清,女,1964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原梁平区清保餐饮店经营者,住重庆市梁平区。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原梁平区清保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梁平区清保餐饮店于2020年12月29日注销。

本案以其原经营者胡永清为被告继续审理。

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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