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112执恢385号申请执行人青岛乐家电器有限公司、海尔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东统帅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沙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罗立辉:你们之间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一审作出(2015)穗黄法知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作出(2017)粤73民终2161号民事判决予以维持,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广东统帅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沙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罗立辉未履行上述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再次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本案及(2018)粤0112执6203号案均已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