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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小飞与义乌市李珍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2民初9835号
案件名称汝小飞与义乌市李珍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汝小飞,义乌市李珍电子商务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9835号原告:汝小飞,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晓芳,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李珍电子商务商行。

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新村大元新村下院**栋*单元***室。

经营者:李珍,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汝小飞与被告义乌市李珍电子商务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汝小飞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汝小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0元,由原告汝小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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