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与泉州品信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湘01民初1433号
案件名称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与泉州品信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泉州品信卫浴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汤功志洁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民初1433号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9号明发商业广场一层B区17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子儒,男,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品信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

法定代表人:卢会军。

被告:长沙市芙蓉区汤功志洁具经营部,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陶瓷建材城。

经营者:汤功志。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与被告南安市领尊卫浴洁具厂、长沙市芙蓉区汤功志洁具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于2017年8月31日,即法庭调查终结后才向本院申请将第2项诉讼请求中的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

经审查,该请求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于2017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厦门金瀑布卫浴有限公司、王子儒负担。

审 判 长  杨文滔人民陪审员  欧阳娟人民陪审员  朱楷人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彭 娜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