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705执18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台湾地区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五段****。
代表人练台生。
被执行人开平市缤纷钱柜娱乐城。
住。
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三埠区文新路**********/div>代表人陈奕豪。
经营者陈奕豪,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
申请执行人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平市缤纷钱柜娱乐城、陈奕豪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6)粤0705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开平市缤纷钱柜娱乐城应向申请执行人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3134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000元。
但两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已于2017年5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到辖区内金融机构、车管、工商、证券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2017)粤0705执188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