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晓宇与乐清市润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3民初374号
案件名称陈晓宇与乐清市润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晓宇,乐清市润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民初374号原告陈晓宇。

被告乐清市润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下沿村,法定代表人苏福成。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宇与被告乐清市润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晓宇于2016年5月31日以其与被告乐清市润力自动化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晓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晓宇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陈晓宇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