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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惠州市隆安互联网上网服务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1322执900号
案件名称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惠州市隆安互联网上网服务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博罗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惠州市隆安互联网上网服务部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1322执900号 申请执行人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三义庙新华服装厂大华衬衫宿舍大华天坛大夏**。

被执行人惠州市隆安互联网上网服务部,住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小区时代公寓**。

申请执行人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年6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款项,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6)粤1322执900号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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