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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东与广州市豪德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1150号
案件名称刘晓东与广州市豪德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晓东,广州市豪德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150号原告:刘晓东,男,196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振中,广东晟典(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豪德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竹山村榕荫路1号厂房一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文勇。

原告刘晓东与被告广州市豪德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092983.1、名称扭蛋机】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刘晓东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晓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8.25元,减半收取计609.12元,由原告刘晓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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