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诉黄福胜、惠达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10号
案件名称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诉黄福胜、惠达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黄福胜,惠达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10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碟,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福胜。

被告:惠达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黄福胜。

本院在审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福胜、被告惠达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日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