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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直弧网络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中一法知民初字第154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直弧网络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直弧网络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一法知民初字第154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琴,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黎同珠,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直弧网络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蒋智勇。

在本院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直弧网络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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