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学生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禹知民初字第00111号
案件名称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学生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学生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知民初字第00111号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张书亮,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章庞宠,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鑫,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学生超市,经营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航苑路253号,经营者朱秀梅,女,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学生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