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三门峡市大师父食品有限公司与秦光伟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豫法立民申字第00148号
案件名称三门峡市大师父食品有限公司与秦光伟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8-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门峡市大师父食品有限公司,秦光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豫法立民申字第0014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三门峡市大师父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渑池县果园工贸区。

法定代表人:郭公会,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秦光伟。

再审申请人三门峡市大师父食品有限公司因与秦光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民终字第003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三门峡市大师父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