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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禹知民初字第00137号
案件名称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禹知民初字第00137号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组织机构代码;

67483626-9。

法定代表人:丁亮,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露露,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李刚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慧燕、陈善,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和解,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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