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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莱州市文化东路孙松涛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烟民知初字第196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莱州市文化东路孙松涛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莱州市文化东路孙松涛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烟民知初字第196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28层01-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盛春光,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州市文化东路孙松涛眼镜店。

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文化东路(利群斜对面)。

经营者:孙松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莱州市文化东路孙松涛眼镜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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