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山东全福元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潍知初字第410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山东全福元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潍知初字第410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28层01-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修凤,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盛春光,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