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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昌民初字第01564号
案件名称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周永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1564号原告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一桥大路20号。

法定代表人邓绍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段素兰,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周永霞,女,1988年6月22日出生,个体工商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周永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10日以需要进一步核实被告信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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