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樊程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0007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樊程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樊程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0007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伦,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馨馨,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樊程刚,男,198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樊程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聂华清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宋雨露书 记 员 宋雨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