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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玉金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403知民初462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玉金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唐玉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462号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林国芳,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唐玉金,女,198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关三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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