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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李红纪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0知民初284号
案件名称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李红纪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李红纪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知民初284号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赛兔数码科技园1栋8层。

法定代表人:吴穗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粟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红纪,男,1991年4月29日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红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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