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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教育书店、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4知民初348号
案件名称乾县教育书店、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乾县教育书店;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4知民初348号     原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1032361N。

法定代表人:尹志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晓,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妮,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乾县教育书店,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乾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424MA6XNTTFXG。

经营者:孙亚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男,汉族,1970年9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孙亚云丈夫。

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乾县教育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2日立案。

2021年9月7日,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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