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0)湘10刑辖1号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关于犯罪嫌疑人刘井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10刑辖1号
案件名称刘井军假冒注册商标刑事决定书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井军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