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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世贸天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83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世贸天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世贸天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知民初839号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第七工业区星皇科技园1楼左边3室。

法定代表人吴春涛,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彬,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东大街维多利亚商务酒店401房间。

被告邢台世贸天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亿德隆购物休闲广场。

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世贸天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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