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唐光华与深圳市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68号
案件名称唐光华与深圳市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唐光华;深圳市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68号原告:唐光华,男,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博,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昌振,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龙尾路山水居和风阁904。

法定代表人:蒙斌。

原告唐光华与被告深圳市盟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59××××.9)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唐光华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光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唐光华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