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7号原告:深圳三羊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社区西环路1011号三洋塑胶厂厂房—层。
法定代表人:魏荣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卡贝斯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红荔路3011号上步工业区13栋上步工业区501栋501栋305。
法定代表人:林贵然。
被告:林贵然,男,1990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陆丰市。
原告深圳三羊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卡贝斯通信有限公司、林贵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73031××××.6)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深圳三羊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三羊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三羊电子配件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