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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军与深圳市博学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3348号
案件名称杨力军与深圳市博学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力军;深圳市博学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348号原告:杨力军,男,198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河北省新乐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清,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市博学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裕安一路**尚都****17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黄勇,总经理。

×××85R法定代表人:黄勇,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黄勇,总经理。

原告杨力军与被告深圳市博学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

原告杨力军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力军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撤诉后法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杨力军负担;

其余部分,由本院退回原告杨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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