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3339号原告: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卫东龙商务大厦**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N。
法定代表人:严崇斐。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泽鑫,男,汉族,1987年5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来县,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蕉英,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光辉,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泽鑫、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华特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