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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石狮市海澜威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民初1746号
案件名称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石狮市海澜威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狮市海澜威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初1746号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法定代表人:林荣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阳佳,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红,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石狮市海澜威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港塘安置房****/div> 法定代表人:潘庆辉。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v> 法定代表人:孙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馨萦,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海澜威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

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竞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董丽珠 审判员  黄玮鹏 审判员  黄有志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王骁翔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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