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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占红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1971民初26318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占红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占红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1民初26318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2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3U。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该公司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井,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陵芳,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占红杰,男,197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占红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

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0元,由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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