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廖木森、深圳市专讯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7民初2378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廖木森、深圳市专讯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廖木森;深圳市专讯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23788号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润宇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文静,广东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立,广东迪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木森,男。

被告:深圳市专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南联路17号401。

法定代表人:廖木森。

原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廖木森、深圳市专讯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