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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向海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192民初16009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向海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向海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92民初16009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7592341J。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巧燕,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颖,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向海峰,男,197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6号永辉外租区007号摊位,住重庆市石柱县。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向海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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