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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水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4335号
案件名称陈玉水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玉水;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335号原告:陈玉水,男,1975年7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林,广东维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陈玉水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83003××××.X)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陈玉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玉水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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